关于印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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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省级市和有关城市人事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继续教育)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装备部司令部,有关企业、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有关会员单位:



为推进信息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要求,现将《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国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2006年至2010年,在我国信息技术领域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2万人次左右,6年内共培训信息技术领域各类中高级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60-70万人次左右。通过专项继续教育活动,使各类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技术领域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全面提升我国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供良好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提高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专业素质,不断加快我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步伐。



(二)紧密结合信息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需求,紧跟世界信息技术发展步伐,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增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优先培训急需紧缺行业和专业的技术业务骨干,带动整个信息技术领域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按照政府推动、单位支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不断推进“653工程”实施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三、主要内容



(一)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紧跟世界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以信息技术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在软件与集成电路、通信工程、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重点领域,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和学术技术交流论坛,培养信息技术中高级复合型、骨干型人才。对参加“653工程”范围内高级研修班的专业技术人才统一颁发《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二)依托国家在信息技术领域建设的重要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培训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骨干,推进项目、资金、人才培养的一体化建设。



(三)建立广泛合作机制,与各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的人才需求特点,在企业信息化与资源规划(ERP)、医疗卫生信息化、安全生产信息化等多个领域,与科技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众多行业主管部委建立紧密合作,积极引入用友软件、思爱普软件(SAP)、华为、中兴等国内外著名科技企业参与行业信息化人才培养,不断优化培养机制,联合各行业配套培养中高级信息技术人才。



(四)以社会发展客观需求为指导,把握信息技术领域的最新趋势和主流,以软件、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库、动漫、游戏等当前紧缺人才领域为突破口,确立10个重点实施专业领域,不断丰富和完善课程体系与教材课件,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信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培养与测评体系,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五)推动“产、学、研”技术合作,积极结合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面对政府部门信息中心和广大院校、科研机构,集中开展电子政务、信息化办公等应用型信息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



(六)鼓励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结合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开展专项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可将培训计划报“653工程”办公室,经评估纳入到“653工程”的统一规划。



(七)选择上海、深圳、大连、无锡、成都、西安等信息产业比较发达的城市作为实施“653工程”的重点,人事部、信息产业部予以积极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配套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典型城市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国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实施。



(八)建立包括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有效实施途径和手段在内的远程教育培训网络,面向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信息技术远程继续教育。采取多种优惠方式,开展普及性知识更新培训,努力普及推广各类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知识,缩小“数字鸿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方式



信息技术领域的“653工程”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组织实施,信息产业部具体负责。成立“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领导小组”,负责“653工程”的重要事项决策、领导和协调工作;组建“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受领导小组委托对“653工程”实施进行指导和评估,对开展的主要项目和课程体系进行论证;成立“全国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以及“653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在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 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人事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制度建设



1.实行统计登记制度。委托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按照人事部实施“653工程”的统一规定,利用“中国IT人才远程教育网”对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和管理。有关“653工程”统计及进展情况定期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53工程”学习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记录相应学时。参加“653工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信息产业部人事司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



2.建立项目论证发布制度。组织专家对“653工程”主要项目、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等进行评估论证。“653工程”重要项目及时报人事部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并在中国人事报、继续教育杂志以及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政府网站、中国继续工程教育网、中国IT人才远程教育网上公开发布。



3.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由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委员会对信息技术领域的“653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653工程”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各项培训教育工作,并建立必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人事部、信息产业部不定期地对“653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服务体系建设



1.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制定信息技术领域专业科目培训大纲,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教材库和师资库,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施教机构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源,与各省市信息产业、人事部门紧密结合,以大中专院校、社会办学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为依托,按照人事部的总体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实际,由“653工程”办公室对相关施教机构进行教育质量评估认定,建设一批高质量、示范性、社会化的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基地。



3.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653工程”办公室将依托“中国IT人才远程教育网”,建立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信息化服务平台。运用各种网上手段开展网上远程学习、登记、交流和查询服务等活动。



(四)经费保障



1.人事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对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支持,每年在信息技术领域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人事部整体规划,提供一定经费支持。信息产业部现有继续教育和培训专项经费向“653工程”重点倾斜。



2.列入“653工程”范围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并重点向“653工程”项目倾斜。



3.有关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能以“653工程”名义举办盈利性培训,所有收费培训项目须上报“653工程”办公室审批,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1.信息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包括“653工程”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累计要求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2.鼓励信息技术领域相关单位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培训的情况作为职业能力考核的内容,并和人员的岗位聘用与工作使用结合起来。



3.“653工程”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在“653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五、实施步骤



“653工程”实施过程中,办公室每年要制定当年的具体项目计划,报请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认定后由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06年)



下发实施办法,组建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委员会和“653工程”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启动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等高级研修班和集成电路、软件、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数据库等5门专业培训课程。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宣传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上半年)



2007年:继续以高级研修班带动社会化普及培训,选择有条件的省市,例如上海、大连、深圳、无锡、成都、西安等作为“653工程”开展实施的重点,以点带面,依托地方开展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与科技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众多行业主管部委建立紧密合作,开展符合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2008年:建设完成一批适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有利于社会化普及的优秀课程和教学资源,确立一系列重点实施专业领域,推广优秀的典型案例,重点扶持一批国际水准的“653工程”施教机构。与用友软件、思爱普软件(SAP)、华为、中兴等国内外著名企业建立信息技术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以科技发展和企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培养高层次信息技术人才。



2009年-2010年上半年:大规模实施信息技术领域的“653工程”项目,完善信息技术领域的远程教育体系,开发一批多媒体软件和课件,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建成一批高质量、示范性、社会化的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基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



对全国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六、具体项目实施细则



由“653工程”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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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 公安部 总参谋部 等


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

1988年5月28日,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司令(院务、校务)部、政治部:
近年来,部队和地方一些单位反映,对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有些具体问题,现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给办理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和接收安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符合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五项原因之一,经部队师(旅)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予接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务兵,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
1、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 明显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的;
2、入伍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3、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 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服现役的;
4、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5、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义务兵,由批准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办理退伍手续,由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犯过失罪者除外),交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三、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家居城镇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接收。退伍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四、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3、4、5款情形之一以及第三条,被处理退役的义务兵,可随时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工作,政策性强。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掌握。对入伍后思想落后,一般违反组织纪律,犯有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错误,情节较轻的,应加强教育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适当处分,不应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1998年)

1998年7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今后三至五年,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全国第三产业与整个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快于经济增长,到2000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5%左右,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30%左右,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创造必要条件。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不仅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已经成为吸收就业的主要渠道。从1978年到199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3.7%上升到32.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2.1%上升到26.4%。

  从1991年到1997年,全社会从业人员共增加570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减少了3700万人,第二产业增加了2800万人,第三产业则增加了6600万人。第三产业不仅吸收了大量新成长劳动力,而且吸收了部分农业和工业转移的劳动力。

  90年代以来,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减少了126万个劳动力;第二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创造了26万个就业岗位;而第三产业增加值平均每增长1%,创造了100万个就业岗位。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平均每增加一个从业人员,需要配置2万元资金(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而工业平均每增加一个从业人员,则需要配置7万元资金。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投入少、吸收劳动力多的产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长潜力大、可以加快发展的行业。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相对不足。无论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是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

  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不足的原因:

  一是市场化程度低。在第三产业领域的许多方面,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还不健全,政企不分、行业垄断、限制经营的现象还较多。各级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仍然偏多。

  二是产业化程度低。许多服务行业尚未进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产业化发展轨道,福利型、事业型的第三产业单位还很多,向经营型、企业型转变的步伐不快。

  三是城市化水平低。城乡结构不合理,能够享受城市服务功能的人口比重过低,制约了第三产业需求的扩大。

  我国第三产业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只要我们采取正确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克服种种制约因素,第三产业的发展就会加快,吸收就业的能力就会进一步提高。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的指导方针是:

  (一)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第三产业。各地应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确定当地第三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当前应以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为重点。

  (二)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第三产业。允许个体、民营企业进入更多的第三产业领域投资经营,鼓励企事业单位兴办社会化的服务业经营实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发展股份制的服务企业。

  (三)把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与发展第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开拓发展相关的第三产业。

  (四)推进住房、信息、咨询、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技等领域里的体制改革,加快有条件的行业产业化的步伐,加快有条件的第三产业单位从福利型、事业型转变为经营型、企业型。

  (五)加强对发展第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通过制定规划,引导第三产业发展方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和执行法规,加强监管,维护第三产业市场秩序。

  二

  从全国看,今后发展潜力较大,能够吸收就业较多的第三产业领域主要是:

  (一)商贸餐饮业

  包括批发零售、对外贸易、餐饮业等。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8%,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6.6%。

  今后发展潜力较大的是商业连锁、物流配送、农副产品批发、进出口贸易、大众化餐饮、旧货调剂等行业。通过继续完善商业零售和批发网络,加快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综合性及专业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菜篮子”市场建设、粮食储备库建设和粮食流通通道建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外贸经营权,促进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与商品贸易共同发展等,预计商贸餐饮业年均增长8%左右,每年增加就业约240万人。

  (二)社区服务业

  包括居民生活服务、社会福利保障、保健卫生等。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1.7%。

  社区服务业以城镇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服务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属地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通过鼓励个体、民营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兴办,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重点开拓家庭服务、维修服务、上门服务、接送服务、幼儿服务、养老服务、保健服务、文娱服务,促进社区内各单位服务设施对外开放,实现社会共享等,预计社区服务业年均增长15%左右,每年新增就业约170万人。

  (三)公用服务业

  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和污水处理、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服务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服务等。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0.5%。

  通过加强市政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改进公共电汽车和出租车服务,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发展地铁、轻轨交通,增强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环卫、防洪、照明、公园、绿化等方面的维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城市供电、供水、供热、供气设施及服务等,预计公用服务业年均增长15%左右,每年增加就业约40万人。

  (四)住宅服务业

  包括住宅经营、物业管理、装修服务等。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0.2%。

  发展的重点是城镇居民住宅服务业。通过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推进住房商品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和安居工程实施的力度,建立健全住宅开发经营体系,加强物业管理,配套发展装修服务,提高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的住房占住房总量的比重,提高装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预计住宅服务业年均增长15%左右,每年新增就业约20万人。

  (五)信息服务业

  包括电信、邮政、广播影视、计算机应用服务等。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0.2%。

  通过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建立全国统一的通信网络体系,加强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发展计算机联网,完善邮政网络,开发信息资源,拓宽电信、视听、计算机应用服务领域,预计信息服务业年均增长20%左右,每年增加就业约30万人。

  (六)中介服务业

  包括广告服务,会计、审计、法律、工程、管理等咨询服务,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中介服务。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4%,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0.4%。

  通过培育和规范广告市场,积极发展会计和审计咨询、资产评估、工程与建筑咨询、科技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统计咨询、市场调查等行业,加快培养会计师、律师等专门人才,规范发展代理、代办、经纪、拍卖等商品市场中介服务方式,稳步发展货币、证券、保险、房地产、劳动力等市场中介服务,建立健全保险经纪代理等中介人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就业服务体系等,预计中介服务业年均增长13%左右,每年增加就业约30万人。

  (七)运输服务业

  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客货运输服务和运输辅助服务等。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2%,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2.8%。

  发展前景好的是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提速客运和重载货运、集装箱多式联运等。通过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规范运输市场,改进运输服务方式,多方位、多层次地开拓运输业务,综合开发运输场站和沿线地段等,预计运输服务业年均增长8%左右,每年增加就业约70万人。

  (八)旅游业

  包括旅馆、旅行社、旅游景点以及相关的交通、餐饮、商业、娱乐业。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7%,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1%。

  我国国内旅游和国际旅游发展的潜力都很大,国内旅游发展的重点是满足大众旅游需求。通过加大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搞好旅游景点和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相结合的旅游服务体系,加强旅游市场促销等,预计旅游业年均增长15%左右,每年增加约80万人就业。

  (九)文化、体育产业

  包括娱乐服务、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和健身服务、体育市场等。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5%,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0.2%。

  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方向是,满足居民文化和体育消费需求,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体育市场。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开发文化资源和文化产品,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文化企业制度;深化体育改革,逐步形成各运动项目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和相应的宏观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化体育健身服务网络及设施建设,开发体育竞赛和健身服务项目,培育体育企业等,预计文化、体育产业年均增长15%左右,每年增加就业约20万人。

  (十)科技教育业

  包括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2.3%。

  发展潜力较大的是技术推广、科技市场和科技交流服务业,环保、气象、地震、测绘、海洋、技术监督等综合技术服务业,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培训,多层次的基础教育等。通过加速科技进步,优先发展教育,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大科技教育投入力度,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教育创造“人力资本”的作用,培养大批社会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和各种实用人才,预计科技教育业年均增长6%左右,每年增加约70万人就业。

  (十一)农业服务业

  包括农、林、牧、渔服务、水利服务等。目前,其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4%,从业人员约占总就业的0.4%。

  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改善农资、农机、供销、气象服务,加强水利、植保、收割、林业、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化服务,培育农业服务专业户,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预计农业服务业年均增长10%左右,每年增加就业约30万人。



  三

  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扩大劳动就业,需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发展第三产业的工作力度

  计划部门要把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把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把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作为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

  加强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组织制定及实施工作。各级计划部门应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繁荣经济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第三产业发展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测和发布制度。

  (二)加强第三产业设施建设

  计划部门要加大铁路、公路、通信、城市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住宅开发、文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在建设项目上支持相关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增加第三产业投资

  地方计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发展第三产业的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向金融部门提供有市场、有效益的第三产业发展项目,增加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鼓励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单位和个人投资等形式,动员社会资金发展第三产业。

  依据国家外资政策,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投入第三产业。

  (四)深化第三产业价格与服务收费改革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用、公益事业、中介服务和各类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以《价格法》为依据,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制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落实和扩大企业自主定价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凡目录以外的价格必须真正做到企业自主定价,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能层层截留。要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加强和改善房地产价格调控,理顺住宅价格构成,保持价格合理稳定,促进住宅服务业发展。

  (五)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

  地方计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放宽对民营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的限制,允许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公用服务设施和其它基础服务设施。研究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第三产业的工商、信贷、财税政策。

  (六)搞好城镇规划建设

  地方计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建设中小城市,多层次地加强城镇功能,促进城镇服务业发展。增加农转非计划指标,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放宽对中小城市的机械人口控制。深入进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小城镇户籍管理改革试点范围。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允许一部分农民离土离乡,带资进城建房、建厂、办店。

  (七)加强劳动就业信息服务

  地方计划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主要地区和城市的劳动就业信息联网,对产业和地区职业信息的变化进行监测。对不同类型劳动力就业实行分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