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公路司
关于启用《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公路司
交公路发明电(200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全国防“非典”形势和任务需要,为保障紧急物资的及时运输,我部根据《全国防“非典”期间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交公路发明电[2003]07号),先期印制了《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以下简称《特别通行证》)下发给你们(分配指标见附表)开始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通行证》由交通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印制和发放,任何单位不得仿制,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对部发放的《特别通行证》要严格进行登记、保管和使用,严禁丢失、涂改、损坏、转借或挪作他用。使用《特别通行证》时,将其编号对应的车辆牌照号码报部防“非典”办公室备案。
三、《特别通行证》要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处或其他明显部位,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特别通行证》保持整洁,不得损坏。
四、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执行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任务前将《特别通行证》先发到运输企业所在地的市(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待接到上级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任务后,立即将《特别通行证》发放到执行此项任务的运输企业和车辆,任务完成后,由执行任务的运输企业将《特别通行证》如数及时交还给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并向其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五、《特别通行证》必须一车一证,并在《特别通行证》上用黑色墨(碳)水笔填写车牌号,并加盖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印章。
《特别通行证》是在防“非典”期间为保障紧急物资及时运输而采取的紧急措施,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运政、路政管理机构,要通知到每一个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收费人员,认真执行《应急预案》和本通知规定,对持有《特别通行证》的车辆在遇到困难时要积极协助解决,一律免予检查和收取车辆通行费,确保车辆畅通。
附表:《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分配表(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分配表
(第一批)
省份
《通行证》数量(张)
《通行证》编号
北京市交委
100
000001—000100
天津市交通局
20
000101—000120
上海城市交管局
20
000121—000140
重庆市交委
20
000141—000160
内蒙古交通厅
30
000161—000190
吉林省交通厅
30
000191—000220
黑龙江省交通厅
10
000221—000230
辽宁省交通厅
20
000231—000250
甘肃省交通厅
10
000251—000260
宁夏交通厅
10
000261—000270
新疆交通厅
5
000271—000275
西藏交通厅
5
000276—000280
河北省交通厅
50
000281—000330
陕西省交通厅
20
000331—000350
山西省交通厅
50
000351—000400
山东省交通厅
30
000401—000430
湖北省交通厅
10
000431—000440
湖南省交通厅
10
000441—000450
江苏省交通厅
10
000451—000460
安徽省交通厅
10
000461—000470
浙江省交通厅
10
000471—000480
江西省交通厅
10
000481—000490
福建省交通厅
10
000491—000500
广东省交通厅
100
000501—000600
云南省交通厅
5
000601—000605
广西交通厅
10
000606—000615
贵州省交通厅
5
000616—000620
四川省交通厅
20
000621—000640
海南省交通厅
5
000641—000645
河南省交通厅
20
000646—000665
青海省交通厅
10
000666—000675
总计
675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检查和奖惩兑现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
黑市政字[2001]34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检查和奖惩兑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大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确保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完成,市政府在与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签订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的基础上,制定检查评估和奖惩兑现办法如下:
一、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
检查评估的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所签订的《责任状》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详见附表)。检查评估由市政府牵头,采取随机综合性检查与平时考核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签订的《责任状》考核评估年度为2000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
(一)平时考核
市计划生育业务部门按照所承担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通过信息反馈、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考核评估等形式,对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的人口与计生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二)综合检查
市政府在责任期内统一组织进行综合检查评估,每个县(市)区抽查4至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4至6个村(居委会),根据抽查结果评估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兑现依据
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签订的《责任状》分为否决和考核两类指标。总人口控制指标和出生率控制指标为否决指标,其中有一项不达标的不予兑现《责任状》;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签订《责任状》考核指标总分为1000分。
三、兑现办法
(一)《责任状》经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后,分为兑现和不兑现两个档次。凡总分在850分以上的(含850分)均兑现《责任状》,奖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每人500元奖金,由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自行解决。凡在850分以下的不予兑现,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为了鼓励先进,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在责任期内《责任状》完成的具体情况,设立优胜奖,主要奖励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奖金每人600元,奖金从黑河市政府专项事业费中列支。
(三)各地代表全市接受国家、省《政府责任状》检查评估或重点解剖时,工作水平达到省先进标准的,某项工作树立全省先进典型或参加国家、省级经验交流会的,根据具体情况加10至30分;各地代表全市接受国家、省《政府责任状》检查评估或重点解剖时,工作水平未达到省规定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减10至30分。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