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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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精神,按照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要求,经中央部委属高校直接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并经网上公示,决定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58所高校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等22所高校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新疆大学等12所高校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建设期为5年。
  二、基地所在高校应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在申报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形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应贯彻《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制定建设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确保基地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基地所在高校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稿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央部委属高校直接报送,地方高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报送。各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将在教育部网站公布,并编辑成书。
  三、依托教育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联合实施的“本科教学工程”,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中央部委属高校给予经费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承诺,对本地区地方高校给予经费支持,并加强对相关基地的指导、检查。
  四、基地所在高校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基地建设年度进展报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将对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年度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附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
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
    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外交学院
吉林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三、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中国政法大学 内蒙古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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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进一步做好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进一步做好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中青联发〔2003〕20号

2003年3月26日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作出了巨大贡献。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提高国民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了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几年来,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广大青年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缓解了适龄青年的升学压力,推动了教育改革的深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由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宏观经济结构处于调整时期以及就业观念落后等原因,导致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暂时困难。但从总体来看,目前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与社会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在地区分布和专业结构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问题,但不解决好将会影响在校生的思想,影响社会稳定。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联组织,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一、意义
  进一步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更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问题,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党和国家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使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中更好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联组织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措施 
  1.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成才观。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毕业生全面了解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正确分析就业形势,转变计划经济下毕业就业的陈旧观念,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就业成才观,鼓励他们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和城市社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契机,到西部就业,到中小城市和社区就业,到中小企业就业。树立一批投身西部大开发、投身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建设、自主创业、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的毕业生的先进典型,宣传一批支持子女正确择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家长的优秀事迹。要及时了解掌握应届毕业生的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为毕业生排忧解难,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2.切实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利用高校网络普及率高的优势,建立网上就业服务体系,向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指导和用人岗位信息,向社会用人单位提供高校毕业生信息,把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大学毕业生的求职愿望进行全方位对接。积极联合其它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士进校园,为毕业生提供毕业就业设计咨询服务,指导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正确选择就业方向。
  要广泛动员学校内部各个部门多渠道、多媒体向社会推荐优秀毕业生,形成积极的导向。同时,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协调青联组织、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等做好相应的工作。
  3.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不断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本领。要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通过职业导航设计、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估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帮助大学生在入校之初和在学期间就能树立与自身条件相适应的从业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素质培养。要把素质拓展的项目更有针对性地与社会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需求结合起来。
  4.积极扶持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毕业生自主创办科技性、服务性企业,既实现自我就业,还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是今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要组织优秀青年企业家对有意向有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创业指导和辅导。要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多层次多渠道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基金,为大学毕业生创办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办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积极推动学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帮助大学生凭借知识优势自主创业。
  5.努力开辟灵活、临时的就业渠道。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志愿服务保障制度,借鉴已成功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经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志愿服务,到农村支教、支农、支医、扶贫。
  招募大学毕业生担任乡镇和城市社区的专职团干部,既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团干部素质,又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大学生就业压力。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途径,作为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内容,共同抓紧做实做好。各地要努力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健康开展。
  2.扎实推进。以办事业的精神和项目化的方式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帮助多少大学生实现就业作为衡量服务青年学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努力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建立机制。立足于工作的长期开展,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实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措施与党和国家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接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检查评价体系,大力宣传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巩固深化全面质量管理,贯彻GB/T 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巩固深化全面质量管理,贯彻GB/T 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通知



建设[1993]56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省、自治区计委:

  自1990年我部(90)建设字第268号《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巩固深化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发出后,我国勘察设计单位普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体系、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了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使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提高设计质量,增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单位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等方面都取得显著的成效。截止1991年底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达标验收工作基本按计划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1992年我部以建设[1992]471号文公布表彰了一批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并于今年上半年颁发了奖牌及奖状。当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仍是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重点,不能放松,必须坚持下去深化发展,确保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进一步巩固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成果,适应国际国内市场发展的需要,不少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我部1990年建设字第268号文中提出的“学习、研究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的意见,开展了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以下简称“系列标准”)活动,三年来积累了不少经验。今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决定由“等效”改为“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发布了GB/T19000“系列标准“,以代替1988年的GB/T10300系列标准。今年4月我们又组织制订了工程设计行业GB/T19004—ISO9004的实施导则,并已在具有对外经营权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试行。为了使勘察设计单位巩固深化全面质量管理,更好地贯彻“系列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领导。

  甲级勘察设计单位,要继续在巩固深化全面质量管理方面下功夫,对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坚持落实,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开展贯彻GB/T19000系列国标活动,健全完善质量体系。获奖单位更要继续巩固深化现有成果。为了鼓励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主管部门可以从10%技术开发费中提取资金奖励那些至今还保持先进的单位及个人。对已取得先进证书,但质量滑坡较严重的单位要收回奖牌,情节严重的要吊销TQC合格证书。各地各部门对乙级单位要进行抽查,对于领导质量意识不强、管理混乱、出现严重设计质量事故的单位要吊销其乙级资格证书。各地各部年内应组织抽查组,有计划地抽查本地区(本行业)十个工程项目,并请将抽查情况总结后年终报我部。对于新升乙级或新成立领取暂定甲、乙级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要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于换证后获乙级资格的单位要继续巩固、实施行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成果;新成立获甲、乙级证书的单位,两年内要达到全面质量管理基本标准,两年后要进行TQC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换发正式定级的新证书,以保证甲、乙级单位的整体素质水平。

  二、提高认识,正确理解深化全面质量管理与贯彻系列标准之间的关系。

  “系列标准”是世界各国质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国际公认的标准。“系列标准”对于完善质量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竞争都有重要意义。“系列标准”的主要原理、指导原则与全面质量管理基本是一致的,方法可以互相兼容。前一段我们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所取得的成效,为实施“系列标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系列标准”为全面质量管理走向规范化提供了准则和指南。贯彻“系列标准”是巩固深化全面质量管理的进程中顺理成章的事,绝不是丢开全面质量管理另搞一套。因此,要把贯彻“系列标准”作为当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和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仍应在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中加以运用,那种以全面质量管理排斥“系列标准”,或以“系列标准”取代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三、单位领导要率先研究“系列标准”,把握标准要求的内涵。

  由于“系列标准”所产生的文化背景与我们有较大的差异,为了把握“系列标准”的含义,要有一个认真学习、研究的过程。因此,各地、各部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组织学习“系列标准”,通过学习、研究,达到以下目的:

  1.正确理解和处理贯彻“系列标准”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关系;

  2.懂得应如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系列标准”;

  3.能对本单位的贯彻“系列标准”工作做出正确的决策,力求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在领导率先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和贯彻。

  四、认真总结全面质量管理的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健全完善质量体系。

  贯彻“系列标准”的核心是按标准的要求健全完善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过去七年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结合行业的特点都建立了质量体系。从总体来看,现有的质量体系与“系列标准”的要求是相近的。贯彻“系列标准”并不是要求否定过去,一切从头做起,而是要求在总结过去全面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系列标准”的要求健全完善现有的质量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设计质量。因此,一定要认真总结本单位质量管理的经验,凡是过去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都应当保留。例如目标管理、质量信息反馈、QC小组活动等,虽然在“系列标准”中没有具体要求,但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以保留,使之进一步健全、发展。

  “系列标准”的目的并不是强制质量体系的统一性。各单位的实际状况和需要各有不同,贯彻“系列标准”必须密切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实际需要出发按标准的要求健全完善质量体系,注重实效、避免“走形式”、“一刀切”的现象。

  五、贯彻“系列标准”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

  “系列标准”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在贯彻中也必须要具备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应当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对勘察设计全行业不要求齐头并进,不搞一刀切。总体部署是:

  1.我部组织制订勘察设计单位实施“系列标准”的指导原则。

  2.分期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学习、研究“系列标准”,培训骨干。

  3.组织试点,对试点单位重点辅导,适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4.逐步实施质量体系审核注册工作,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法规,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促进勘察设计单位自觉地贯彻“系列标准”,自愿要求体系认证,并使获得认证合格的单位取得质量信誉上的优势,从而有利于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相应作出贯彻“系列标准”的总体部署,注意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贯彻“系列标准”工作主要在有条件的甲、乙级单位进行,丙、丁级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完善质量上下功夫。

  六、做好体系认证的准备工作

  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合格,作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已成为世界趋势。目前,勘察设计行业已有50多个单位获得了对外经营权,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将会有更多的勘察设计单位走向国际市场。因此,各勘察设计单位,特别是具有对外经营权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系列标准”的基础上,做好体系认证的准备,编制必备的质量体系文件,健全和实施内部的体系审核和评审制度,待时机成熟时,即可申请第三方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7月30日